“云南14岁少年杀害同班女同学案”,有新消息
[休闲] 时间:2026-07-17 02:14:04 来源:字符网络 作者:热点 点击:34次
来源:新京报
新京报记者 熊丽欣 实习生张景量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
近日,有新消息云南曲靖“14岁男生奸杀同班15岁女生”一案有新消息。云南今年4月,岁少被告人蒋某标因犯故意杀人罪、年杀强奸罪,害同被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,班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同学一审宣判后,有新消息被害人家属曾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。云南
5月10日,岁少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周兆成处获悉,年杀死者家属已于5月2日撤回抗诉申请。害同同时,班女该案一审判决上诉期于5月8日届满,同学被告人蒋某标全程未提起上诉,有新消息本案刑事判决已正式生效。
判决书显示,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蒋某标与被害人方某某(女,殁年15岁)系同班同学。2025年7月6日晚,两人在同村村民家中玩耍,后蒋某标单独送方某某回家途中,产生奸淫对方的意图,随即用手勒住方某某颈部将其放倒。因方某某大声呼喊,蒋某标用手捂住其嘴巴,企图实施奸淫。见方某某再次呼喊,蒋某标担心罪行败露,又用双手掐住其颈部直至对方失去反应。随后,蒋某标触摸方某某隐私部位并拍摄照片,后拖拽方某某身体欲将之藏匿至隐蔽处,途中接到家人催促回家的电话,遂把方某某放在路边后逃离。经鉴定方某某系被扼勒颈脖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7月7日晨,蒋某标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。
今年4月,该案一审公开宣判。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蒋某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依法不适用死刑,结合其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(责任编辑:综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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